估價署今日(十月十五日)發信提醒仍未交回物業資料申報表嘅差餉同地租繳納人,務必立即交回填妥嘅申報表。
估價署發言人表示:「不論其物業係空置、租出或自用,繳納人需於申報表發出日期起計嘅21日曆內交回。」
繳納人可以用估價署網站嘅「遞交表格電子化」服務,以電子表格e-R1A提交資料。網站亦提供常見問題同答。
估價署於八月發出約39萬份申報表,用以收集各類物業嘅使用情況、租金同租賃資料,用於即將進行嘅全面重估差餉租值。
根據《差餉條例》或《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任何人明知而喺申報表作出失實陳述或拒絕填報任何資料,即屬違法。
一經定罪,可被處最高罰款二萬五千元或一萬元,並需另加相等於因而少徵收嘅差餉同/或地租三倍嘅罰款。
繳納人如以郵遞交回申報表,必須繳付足夠郵資以確保準時無誤。估價署唔會接收郵資唔足嘅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