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家有三名業主因多次不遵從清拆令,被觀塘裁判法院判罰款總共317,440元。第一宗案件涉及佐敦吳松街一幢商住大廈,有約5.4平方米僭建物,屋宇署曾兩次檢控後,業主仍不執行清拆,最終被判139,700元,當中123,700元為持續違規每日罰款。 第二宗案件係觀塘協和街商住大廈平台,有約20平方米搭建物同拆除單位入口防火門,影響樓宇耐火結構。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發出清拆令,業主遭二次檢控後被判105,640元,其中90,640元為持續違規罰款。 第三宗案件係觀塘道工業大廈走火通道,業主無批准加建同拆除防火牆及門,經三次檢控後仍未清拆,最終被判72,100元,當中32,100元為持續違規日數罰款。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十月十四日)指:「僭建物包括影響耐火結構嘅違規改建,會有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執行清拆令,對於一直唔遵從嘅,屋宇署會繼續嚴厲執法,包括再次檢控。」根據《建築物條例》,無合理辯解未遵從清拆令屬嚴重罪行,最高罰款200,000元同監禁一年,並可就每日違規額外罰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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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14 11:10:00
Three landlords sentenced to nearly $320,000 for repeated non-compliance with demolition orders
三名業主因多次拒絕清拆僭建物,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獲判合共317,440元罰款。屋宇署表示會持續嚴厲執法,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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