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今日審結匡智會大埔區院舍強姦案,37歲被告因五次強姦23歲智障女院友被判監禁13年。法官游德康指出被告行為令人極度厭惡,認為其利用職權對無行為能力院友實施侵犯,屬嚴重罪行。

根據閉路電視片段及物證,被告於2024年7月13日、21日、28日、8月3日及約9日,多次進入事主房間。證物顯示床單檢出被告精液,其辦公室更搜出潤滑劑及安全套等物品,證實犯罪事實。

控方透露事主X現年約23歲,自幼患有發展遲緩,被診斷為精神無行為能力,心智等同不足10歲兒童。佢有精神病史,對周遭事物缺乏正確判斷能力。案件編號HCCC277/2025,法庭記者陳子豪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