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資源有限,好多市民輪候多年仍未上樓。有網民喺社交平台見到一位公屋住戶嘅帖文,指佢同丈夫離婚後半年內極速獲派新單位再上樓,仲可以享受兩年租金減半援助,話題引起熱議。有市民慨嘆自己等咗多年都未得安置,唔明點解有些人可以咁快獲派單位,更有網民懷疑有人假扮離婚以佔據多間公屋。
該名事主喺帖文中交代,雙方用咗兩年時間辦理離婚手續,之後半年內成功分戶再獲安置,並且申請到一半租金減免,月租唔需要一千塊。不過佢冇提及自己有冇子女,亦冇說明獲派單位嘅具體屋邨同面積等細節。
屋宇署回覆查詢時表明,根據「公屋住戶離婚後住屋安排」政策,離婚唔會自動令家庭獲得多個單位。如果雙方唔係達成協議,會按法庭判決子女管養權同戶籍內認可住客嘅選擇,將租住權拨歸一方。若雙方均有管養權或住客選擇,而家庭入息同資產都唔超限,同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才會各自安排單位。
公屋編配會睇申請家庭嘅優先次序、人數、批准地區同標準,並以電腦隨機方式分配。屋宇署強調設有嚴謹審批監管,包括核實離婚文件、子女管養權等法律證件,同埋經濟同物業權審查,以防止申請者濫用政策。
另外,香港房屋委員會有「租金援助計劃」,幫助經濟困難住戶減免租金,減免幅度可達四分之一至一半,限期兩年。申請者需符合入息標準、居住面積要求,同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有網民指事主可能隱藏物業擁有情況,但事主冇回應相關質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