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而家(即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星期及罰款一千元。

海關人員十月十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檢查一名五十五歲抵港本地女旅客時,發現她身藏三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一千九百元,應課稅值約一千二百六十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拘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指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強調私煙屬違法行為。根據《條例》,任何人士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電郵crimereport@customs.gov.hk及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