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續審第14日,在法庭對質時,蔡母張燕花指鄺港智「開頭唔同意(賣樓)」,而辯方則質疑指2022年10月底鄺港智曾帶鄺球到律師樓打算簽署授權書,證明佢願意賣樓。張燕花今應「我鬧佢佢先肯嘛」,曾聲稱「你要有誠意,你帶你老豆去旺角做個委托書好容易咋嘛」,並補充「講真,如果佢真係咁有誠意咁我哋今日就唔使喺呢個法庭見喇」。
辯方引述張燕花與蔡天鳳2022年10月至翌年1月的微信對話,指其中提及「畀10萬阿駿」,張燕花解釋該筆資金由譚方駿提供,作抵消用途。另外,張燕花承認七人車以30多萬售出,海南物業以300多萬售出,全部款項落咗鄺球戶口,而兌換店會將現金交俾蔡天鳳。賣車所得37萬經鄺港智廣州友人匯款來港。
辯方指出鄺港智曾建議蔡天鳳搬去屯門黃金海岸及掃管笏滿名山,張燕花反駁指「鄺港智係冇可能同細路仔住喺哈羅嗰度⋯⋯喺邊度都唔輪到佢話事」,同時又罵道「佢老豆係廢㗎,冇權話事你知唔知」。而她又補充「幾百萬你都唔肯攞返來,嗰啲幾千萬點算呀?」以強調鄺港智態度問題。
張燕花當庭反駁辯方指佢剪裁證供迎合控方,聲稱「你千祈唔好冤枉我,我配合警方來調查,咩叫剪裁呀?幾百萬、三十幾萬都唔肯,你重未睇得清楚」。辯方質疑她不曉得鄺港智與蔡天鳳之間所有溝通,張燕花則指「佢溝通我唔知,但我睇到,從一架車海南層樓,幾百萬佢都唔肯,我知道唔肯」。
三人被控1項謀殺罪及1項阻礙合法埋葬屍體罪,其中鄺港傑及鄺港智承認後者,但否認謀殺罪。控方由外聘資深大律師郭莎樂、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等人代表,本案以英語進行,由暫委法官祁彥輝審理。案件編號:HCCC198/2025,法庭記者:陳子豪 黃巧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