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而家公布,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副部級幹部潘良涉嫌受賄及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經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潘良作出逮捕決定,案件由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檢察院負責審查。

淮北市檢察院近日向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潘良利用擔任國務院辦公廳秘書二局助理政務專員、副局長、局長,以及國資委副部級幹部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案件指責佢既在职期間,亦離職後仍透過原有地位影響,操控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行為,圖利他人。

去年12月12日有消息指潘良被查,今年6月8日再有報導稱佢因嚴重違紀違法遭開除黨籍。根據官方消息,佢涉嫌違法行為已觸及刑事責任,現正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