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星期五(10月9日),屯門裁判法院裁定一名業主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23章)清拆令,罰款總共76,000港元。其中26,000港元係根據僭建物違法持續日數計算。涉案僭建物位於屯門瑜翠街一幢獨立屋,包括約93平方米嘅搭建物、可收合遮篷、改動防護欄河、金屬圍欄及圍牆,佢哋均無獲屋宇署批准。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10月12日)表示,僭建物有機會造成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立即拆除。對於拒絕遵從清拆令者,屋宇署會繼續強硬執法,包括提出刑事檢控。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未遵從清拆令屬嚴重罪行,最高可罰款200,000港元及監禁一年,違法期間每日另罰20,00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