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小姐自稱係「貓行為訓練師」,Instagram專頁「pika.pikachu.0522」有約3萬名追蹤者。佢表示8月3日晚上9點,自己照常帶愛貓去公園散步,當時貓隻已配戴牽繩並受妥善管理,無騷擾他人或破壞環境,惟因保安指公園唔許任何寵物入內而遭驅趕。佢多次現場說明現行法例唔禁止貓隻入內,但保安拒絕聽取合理解釋。

吳小姐稱2021至2023年間亦曾有4次類似情況,但以往經1823投訴後情況依然無改善。因此佢喺8月中直接去信特首辦,指控康文署「集體執法失當、長期誤解法例,部門監督嚴重失責」。至8月底,康文署人員電聯吳小姐,承認有改善空間,並安排9月24日由場地主管親自當面道歉。

當日場地主管喺經理陪同下向吳小姐鞠躬致歉,指「因為我唔係咁熟悉條例,真係唔好意思,我應承過同你道歉,我而家鄭重同你講對唔住」。吳小姐之後自行製作橫幅展示《遊樂場地規例》條文,於放貓時懸掛背囊,向市民說明公園放貓係符合法例。佢慨嘆話:「寵物友善並非口頭上嘅形式主義,一邊進步一邊後退,希望唔同人理解呢個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