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主席毛樂禮喺電視節目表示,參考土地審裁處案例,屋苑維修爭議核心往往出於授權票過度集中。佢贊成設立授權票數量上限或比例限制,防範票源被少數人壟斷,同時唔同意過度限制授權人身分,認為會削弱業主權益。
毛樂禮建議授權書需於大會前96小時提交,並喺大會前48小時公開張貼授權名單與單位,讓業主有足夠時間核對授權真實性。佢提到長遠目標係研究設立「中央網上電子投票平台」,俾業主可便捷、有防偽性及保護私隱地進行隔空投票。
2019年8月18日嘅「流水式集會」案中,大律師吳靄儀等7人因參與未經批准集會被裁定罪成,吳被判囚9個月緩刑2年。公會其後投訴其行為失當,但審裁組今年6月裁定不成立。公會早前入稟提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歐陽桂批出申請許可,毛樂禮指現行法例下公會無權上訴,司法覆核係唯一可行途徑。
面對外界關注大律師是否可因提升法治而違法,毛樂禮強調香港係法治社會,人人都應守法。佢表示是否構成違反專業操守,需根據具體指控及證據審視,並指執委會處理投訴時一視同仁,唔會考慮投訴人身份背景。
《施政報告》提出研究規管AI同深偽技術法例,毛樂禮指全球都關注呢個課題,立法時必須平衡各方權利,包括保護兒童、尊重家長教育決定同保障公眾利益。佢唔贊成「一刀切」禁止,認為應聚焦特定功能規管,並提及刑事責任界線需睇行為人有冇散播惡意意圖,例如生成未經同意色情影像向公眾傳播,否則唔應刑事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