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今日表示,歡迎國家司法部推出並於10月5日起正式生效《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和執業活動管理辦法》。點樣呢個辦法會落實,同埋點樣安排考試同執業活動,都已經寫清楚。
全国人大常委會早前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將大灣區律師制度常態化,設立相關細節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依法規定。呢個修訂讓制度更加明晰,方便後續推展。
司法部昨朝(10月5日)正式發佈《管理辦法》,明確規範大灣區律師考試報名資格、申請執業程序以至可從事嘅範圍,例如訂明相關考試每兩年舉辦一次。呢個安排有助統一標準,方便參與者準備。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講:「《律師法》同《管理辦法》雙雙落實,奠定大灣區律師執業制度嘅基礎,對制度長遠運行有強大保障。我唔會話感謝,而家就感謝內地部門嘅支援。」佢希望香港法律專業人才積極加入大灣區,發揮獨特優勢,抓緊發展機會。
未來,律政司會積極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經濟同社會發展第一個五年規劃》以至《行政長官2026年施政報告》內有關大灣區律師執業嘅政策措施,全力配合內地部委落實相關制度,深化三地法律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