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家正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和執業活動管理辦法》。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早前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將大灣區律師制度正式納入法律體系,相關細則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

司法部10月5日發布《管理辦法》,明確規定考試報名條件、執業流程同運作範疇,包括相關考試每兩年舉辦一次。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新《律師法》同《管理辦法》為大灣區律師制度奠定堅實基礎,歡迎內地機關支持,並鼓勵香港法律人才把握機會參與大湾区法律服務。

未來律政司將落實《香港特別行政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一個五年規劃(2026—2030年)》及《行政長官2026年施政報告》中關於大灣區律師執業嘅政策,深化粵港澳三地法律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