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火災揭發大廈維修存在「圍標」問題,同時顯示管理層的缺失。政府已推進《建築物管理條例》修訂,上月諮詢期完結。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毛樂禮在接受《星島》訪問時表示,公會支持諮詢文件整體改革方向,同時建議政府在原有五大修訂方向之上,就大廈公契責任執行作進一步改革。

毛樂禮指出,現行法團的執行責任被詮釋為非絕對,只要不涉及持續法定違法行為,法團可合法拒絕採取行動。他以企業董事會為例,強調私人樓宇業主需依靠法團作決定,但當涉及結構安全或消防安全的違契行為時,業主有權通知法團要求行動,若通知期滿法團仍未處理,可向法庭申請以法團名義採取行動。

他解釋,即使出現例外情況,業主亦需先向法庭舉證,證明已發生或持續違反安全條文,且法團無合理理由拒絕執法。若法團因個人理由或被動不作為,法庭可允許業主代辦。毛樂禮表示,此建議可避免法團解散造成的管理真空,並促使法團更務實處理爭議,因業主可透過法律途徑逼迫法團行動。

至於是否有濫訴風險,毛樂禮強調只有特殊情況才會適用,因法團成員多為義務性質,普遍希望改善居住環境。他認為,只要涉及安全事項,法團一般都會願意聆聽並妥善處理。如有需要動用特例,相信機會唔多。毛樂禮亦提到,若方案可行,下一步可考慮由立案法團資助訴訟費用,因業主實質上係協助法團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