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皇崗口岸將於十月十二日啟用,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今日(十月十日)提醒市民,無論從任何口岸返港,切勿攜帶未經徹底煮熟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等受規管食物。
根據《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第132AK章),所有進口上述食物必須有來源地部門簽發的衛生證明書或食環署書面准許,違規者最高罰五萬及監禁半年。
食安中心發言人表示:「市民非法攜帶受規管食物入境除遭檢控,亦需留意食物在運輸過程可能因不當貯存(如不當溫度或不潔包裝)滋生細菌,影響健康。」
發言人強調未經徹底煮熟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即使真空或錫紙包裝亦受規管,經汆水處理嘅肉類亦唔可以攜帶。食安中心會在各陸路邊境站部署訓練過嘅檢疫偵緝犬加強管控,並持續打擊違法行為同加強宣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