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本月7日決定接納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建議,在2026至27年度上調法官及司法人員薪酬2%。有關調整自今年4月1日起生效。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及行政署今日(16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增薪2%將導致預算額外開支1030萬港元。

文件指,司法人員薪俸常務委員會已于今年8月31日向行政長官李家超提交報告,建議調薪2%。該會表示,建議基礎是維護司法獨立原則,并已考慮2008年5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的一籃子因素。

司法機構認為延長退休年齡有助吸引優秀私人執業者加入司法行列。現時法官及司法人員的新法定正常退休年齡為65歲或70歲(視乎法院級別而定),亦可延任至70歲、75歲或76歲(視乎法院級別及個人情況而定)。文件顯示,逾八成資格法官選擇新退休年齡安排,預計未來五年每年約有4至17人退休,佔現有職員數目2.5%至10.7%。

司法人員薪俸常務委員會參考澳洲、加拿大、新西蘭、新加坡、英國及美國六個普通法管轄地區薪酬制度。因司法機構多年無從海外招聘常額編制法官,相關參考僅屬學術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