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區諾德爵士擔任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待獲立法會批准後正式委任。根據《基本法》第88條及《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484章)第9條,委任程序需經立法會同意。

李家超表示:「我非常高興接納推薦委員會推薦區諾德爵士擔任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區諾德爵士於2017年4月辭去新西蘭最高法院常任法官職務,其地位崇高、聲譽卓著,我深信他會對終審法院有實際貢獻。」

區諾德爵士獲任命後,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名單將有六位來自英國、澳洲及新西蘭的傑出法官。這些海外法官參與終審法院,體現香港司法制度獨立性,並有助維繫與普通法地區關係。

根據《基本法》第90條及《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7A條,終審法院法官委任需經行政長官徵得立法會同意。政府現正就有關委任事宜與立法會接洽。

區諾德爵士詳情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