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十月十六日)在憲報刊登《〈2025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明確規定《2025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修訂)規例》(2025年第206號法律公告)於十二月二十一日起實施。立法會喺二○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通過該修訂規例,為落實首階段「全自由行」提供法律基礎,並透過公告確定實施日期。
根據《修訂規例》,二○二五年五月一日或之後入職嘅新聘僱員,可選擇每年一次將雇主強積金計劃中產生嘅累算權益全數轉移至自選計劃個人帳戶。若雇主計劃計規則容許,亦可每年多次轉移。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首階段『全自由行』將於十二月二十一日實施,符合二○二六年《施政報告》承諾。措施有助加強新聘僱員對強積金權益嘅管控,鼓勵佢哋更積極管理投資,促進市場競爭,並為進一步減費創造空間。至於惠及其他僱員嘅次階段『全自由行』,政府正準備立法建議,並預計於二○二七年年中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