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家西灣河發生一宗懷疑虐待動物事件,當日下午約1時,警方接獲途人報案,指在太安街29號對開的海濱公園見到一名約50歲婦女將狗隻拋入海中。據報涉事女子其後將狗撈起,並帶同牠離開現場,至今仍未尋回。
警員接報後到場調查,惟該女子及狗隻已失去蹤影。警方初步了解事件後,已將案件列作「殘酷對待動物」,交由東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一隊跟進。目前尚未確認狗隻種類、體型及健康狀況,亦正追查女子與狗隻關係、涉案動機,以及現場閉路電視有否拍到過程。
警方表示會先尋找涉事人身份及狗隻下落,才能安排獸醫進行傷勢評估。考慮到狗隻已離開現場,亦可能聯絡漁護署及愛護動物協會協助專業檢查。根據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殘酷對待動物屬違法行為,最高可罰款20萬及監禁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