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業主喺七月二十九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罪,因未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嘅清拆令及修葺令,而家正調查。案件涉及荃灣德士古道一幢工業大廈,業主將其改建成迷你倉單位,但有關改建及加建工程並未事先獲屋宇署批准,且阻礙逃生途徑同消防及救援進出路徑。
屋宇署發言人喺十月十五日表示:「違法改建會阻礙逃生路及消防車出入路,或影響樓宇嘅耐火結構,可能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同修葺令。對於未有遵從命令嘅業主,屋宇署會繼續嚴厲執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同公眾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無合理辯解而未遵從清拆令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200,000元同監禁一年,並可就罪行持續嘅每一天另罰最高20,000元。未遵從修葺令則屬犯罪行為,最高罰款第五級(現為50,000元)同監禁一年,並可就該罪行持續嘅每一天另罰最高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