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10月14日起,廣東籍遊艇可申請南下香港。此項新措施旨在促進粵港遊艇來往,推動旅遊發展。船東或船長今後可提前辦理跨境手續,輕鬆駕船訪港。
首階段需於到港前30天內,網上申請「在香港水域航行許可」,並預約錨位或泊位證明。申請人亦須在抵港前30小時,完成香港及內地的網上申报,包括「自由無疫通行證」、「到達前知會」及提交乘客名單。
第二階段涉及內地離境驗證,申請人須於離開內地水域前4小時,透過內地「單一窗口」提交資料。離境查驗需在廣州南沙、深圳蛇口、深圳機場碼頭、珠海九洲、珠海萬山及中山盛世遊艇會等六個指定口岸進行。
第三階段為抵港後及離港前安排,船隻需在抵港24小時內申請入港證及繳費,離港前72小時內申請出港證。船員及乘客可按確認電郵到指定碇泊處,或直接前往入境事務處港口管制組辦理。
香港海事處已上載「粵艇南下:訪港一本通」小冊子至專題網頁,內容包括關務手續、海上安全守則、垃圾處理及海洋保育等資訊。人士如想查詢更詳細程序,可向海事、海關及邊檢部門尋求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