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於本月六日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作出六項命令,分別實施香港與巴巴多斯、約旦、吉爾吉斯共和國、馬爾代夫、挪威及盧旺達所簽訂的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有關命令將於十月十六日刊憲。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指,協定確保香港同相關稅務管轄區居民唔需要就同一收入雙重徵稅,亦令投資者更容易評估跨境經濟活動嘅潛在稅務負擔,促進雙邊貿易同投資。

命令將於十月二十一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六份協定待香港同相關稅務管轄區各自完成批准程序後才正式生效,有關內容摘要載於附件。

去年五月、九月、十月同十二月,香港分別同馬爾代夫、約旦、盧旺達及挪威簽訂協定,而今年三月則與吉爾吉斯共和國同巴巴多斯簽訂協定。截至目前,香港已同60個稅務管轄區簽訂相關協定,其中15份由現屆政府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