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我謹動議二讀《2026年印花稅(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呢個草案係為落實2026至2027年度《財政預算案》建議,調整相聯法人團體內部資產轉讓嘅印花稅豁免準則。
根據現行《印花稅條例》,兩個法人團體是否屬相聯,主要睇中一方是否擁有另一方百分之九十或以上嘅已發行股本。為配合商業運作模式發展,草案建議從兩方面放寬準則。
第一方面係喺確認相聯關係時,除已發行股本外,亦會考慮其他直接或間接嘅實益權益同表決權。呢個變動唔單止適用於有股本嘅公司,有限法律責任合夥同無股本嘅擔保有限公司亦可以受惠。
第二方面係將權益持有百分比要求由百分之九十下調至百分之七十五。呢個建議預計可以減少企業轉讓物業或證券嘅成本,方便佢哋靈活重組或擴展業務。
如果草案獲得通過,放寬準則將適用於2026年2月25日或之後簽立嘅文書。我懇請議員支持呢個有助優化營商環境同保持稅制競爭力嘅措施。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