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梁文廣質問,近月有按摩院以「戀足」「踩臉」等字眼吸引顧客,認為其經營模式對社區造成滋擾,並擔心涉及非法性交易。但現行《按摩院條例》僅規管提供全身按摩場所,局部按摩服務不受牌照制度限制。

政府回應表示,《按摩院條例》(第266章)目的係防止場所用作色情或非法賣淫活動。二○○一年修訂後,只為異性提供肩部以下至膝部以上全身按摩的場所才需牌照。過去三年相關執法數據為:2024年拘捕114人、檢控13宗、定罪13宗;2025年65人被捕、11宗檢控及11宗定罪;2026年截至八月底17人被捕、2宗檢控及1宗定罪(另1宗仍在審理)。

有關部門強調現時未有計劃修訂發牌標準,並會持續監察以特殊字眼招徠嘅按摩場所。對涉嫌提供色情服務嘅場所,根據《刑事罪行條例》可處監禁十年。同時會加強跨部門情報工作,包括網上情報蒐集及人員喬裝顧客收集證據,以打擊非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