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踏入第16日審訊,蔡天鳳丈夫譚方駿憶述,2023年2月21日上午10時左右他出門上班,當時蔡天鳳「喺床度瞓緊覺」,佢出門前「我同佢面對面講嘢,之後就電話聯絡」。譚方駿記得「我晏晝2點嘅時候,因為有個朋友約我哋當晚食飯,我就問佢O 唩OK,跟住佢就答我OK」。庭上播放兩人Whatsapp語音對話,蔡天鳳還問譚方駿「今日忙唔忙呀BB」。

譚方駿轉發友人Kenny嘅語音訊息「譚公子、譚公子,想問下你今晚有無期?我地去食辣蟹?」,並問蔡天鳳「Kenny約我今晚食飯呀!你食唔食?」蔡天鳳回覆「都可以嘅」、「OK呀」、「好呀」、「可以呀」。其後蔡天鳳又問譚方駿「又出咗去食煙煙豬呀?」及指「轉頭你得閒我同你講啲嘢,你睇吓Damon(鄺港傑)係幾咁奸狡」。譚方駿回應「我啱啱喺厠所Book咗英記,今晚8點3」,並分享工作資訊,但後來再無回應。

蔡天鳳與譚方駿最後對話係案發日下午2時許,譚方駿發出訊息後未獲回應,佢供稱「我Send訊息俾佢係一個Tick」,認為蔡可能未收到訊息,猜想手機可能無電或關機。至下午4時許,譚方駰再發訊息關心蔡手機情況,「What’s wrong with your phone」、「I thought something was wrong with your iPhone」,結果發現「突然有一個訊息係兩個Tick」,判斷「電話至少開返過」。

譚方駿介紹,二人有Share位置,當日不斷用共享位置程式尋找蔡手機。4時13分前發送訊息係單剔,4時13至18分期間訊息變雙剔,但4時18分後又變回單剔,「見到有啲唔尋常」。佢透露當蔡手機短暫接收訊號時曾打開共享位置程式,「見到電話最後嘅位置」,而且「我見到呢部電話係大埔」。當晚發現蔡失蹤後,譚方駿直情跟住地址去埋地方尋找,直言當時非常擔心。

控罪指三個被告於2023年2月21日在大埔汀角路龍尾村56B村屋地下謀殺蔡天鳳,並於2月21日至23日期間阻撓合法埋葬屍體。三人否認謀殺罪,鄺港傑及鄺港智承認阻撓合法埋葬屍體罪,鄺球則唔承認。本案以英語進行,由暫委法官祁彥輝審理,控方由外聘資深大律師郭莎樂等代表,被告均有大律師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