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同一名男子今日(十月十四日)喺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即時監禁七個月同五個月,涉案原因係非法進口40,000支同33,000支另類煙品。衞生署歡迎判決,並忠告市民同旅客切勿攜帶電子煙、加熱煙產品或草本煙等另類煙品入港,亦唔應使用相關產品。

衞生署控煙酒辦昨日(十月十三日)接獲香港海關通知,兩名涉案人士分別由日本抵港,其行李中各發現40,000支同33,000支另類煙品。控煙酒辦當日已拘捕同檢控二人。

自2025年9月19日修訂條例生效以來,控煙酒辦已就32宗攜帶大量另類煙品入境案件提出檢控,共有35人獲判有罪同被判監禁,監禁期限由四星期至八個月不等。

根據《進出口條例》(第60章),任何人進口另類煙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煙產品同草本煙),即屬違法。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罰款50萬港元同監禁兩年;經公訴程序則最高罰款200萬港元同監禁七年。

根據《吸煙(公眾衛生)條例》(第371章),任何人不得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煙品。違例者最高可罰款五萬港元同監禁六個月。

控煙酒辦會持續監察同執法,以遏制違法行為。衞生署亦再次提醒市民,另類煙品會令人上癮,唔係有效戒煙或減害工具,電子煙更可能增加癌症、呼吸系統疾病同心血管疾病風險。吸煙人士應為自身同他人健康考慮,盡快戒煙。市民可致電衞生署綜合戒煙熱線1833 183,或瀏覽www.livetobaccofree.hk尋求戒煙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