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民俗「狗攆兔」擬列非遺惹議。

河南新鄉市拟推荐传统的“狗攆兔”狩猎技艺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发争议。动物保护志愿团体质疑这一做法会鼓励捕猎保护动物,如野兔;而另一些人则认为这一传统是豫北农村多年延续的民俗,值得保护。 在河南北部、关中平原、山西南部一带,"养细狗追野兔"是一项历史悠久的民间活动。细狗是本土猎犬,身形修长,奔跑速度快,冬闲时农民带狗下地追兔,既是一种传统获取肉食的方式,也是农村娱乐项目之一。4月,新乡市凤泉区曾举办“狗攆兔”民俗体育竞技活动。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局近日发布 seventh 批新乡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拟推荐名单,狗携兔狩猎技艺位列其中。面对质疑,新乡市文旅局产业非遗科工作人员表示,已收到凤泉区申报材料,将协调林业部门配合核查,评审结果预计于12月公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高利红教授指出,非遗保护并不意味着原样保留历史上的一切行为。对于此类项目,可以保存传统知识和文化记忆,但现实中的传承、展演必须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

河南北部、关中平原、山西南部一带有着悠久的“养细狗追野兔”的传统习俗。细狗是本地猎犬,奔跑速度极快,冬闲时农民带着狗下地追野兔,既能获取肉食又能增加娱乐。这一习俗体现了当地农民的智慧和生活方式。然而,随着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增强,“狗攆兔”活动引发了争议,因为它可能被视作鼓励捕猎保护动物的行为。

新乡市文化和旅游局强调,虽然“狗攆兔”具备文化价值,但在实际传承和展示过程中,必须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应当合理保存这一民俗文化,并对其进行合理规范,使其既能保持原有的精神与乐趣,又能避免对野生动物造成威胁。这一争议也反映了当代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新要求,即在尊重传统的同时,也要遵守现代社会的法律与伦理准则。